1、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,只有購買方單位名稱,沒有納稅人識別號。
2、收到一張卷式增值稅普通發票。品名:辦公用品,沒有具體明細。
3、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。品名:辦公用品,有清單,但是清單不是從開票系統打印出來的,而是銷售方自行用A4紙制作了一份。
4、收到一份培訓會議報銷單。有培訓會議清單,但是清單不是從酒店系統打印出來的,而且是會議承辦方自行用A4紙制作了一份。
5、去超市購物時,發票實際采購內容是月餅、水果等,但去服務中心開發票時,將發票內容開具為辦公用品等。(改變商品名稱開票)
6、向甲方購物,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,接受乙方開具發票。(接受第三方開發票)
7、沒有購物,直接虛開發票。(完全虛開發票)